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内容
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 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2-5223562 联系人:甘梅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6.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现有一分厂、六分厂、熔炼车间及氢碎车间内新增真空速凝炉、烧结炉、时效炉、氢碎炉、气流磨、全自动压机等设备生产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同时在后加工二厂建设多线切割机、磨床、倒角机、喷砂机等设备配套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的机加处理。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3000吨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材料。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sD5YjfF5PNtRJp8V7oR8A 提取码:8jzs)。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梅 联系电话:0472-5223562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 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 年 2 月 14 日